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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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曾彩亚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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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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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陈征凯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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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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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包雪波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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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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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冯磊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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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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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金建清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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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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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王玉华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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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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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薛燕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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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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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濮玉萍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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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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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王震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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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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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肖建锋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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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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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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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苏州趣普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体债权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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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20-11-11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葛永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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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G14 | 2019-09-27 |
3 | (2017)苏0591民初9810号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董伟国 苏州市相城区元联永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三人- 刘根虎 沈文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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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8-11-25 |
4 | (2017)苏0591民初9810号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董伟国 苏州市相城区元联永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三人- 刘根虎 沈文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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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G33 | 2018-11-25 |
5 | (2018)苏0508民初403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塞弗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江苏波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王建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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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G24 | 2018-11-13 |
6 | (2018)苏0508民初40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塞弗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江苏波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王建设 张晓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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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G70G71中缝 | 2018-07-22 |
7 | -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董伟国 苏州市相城区元联永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根虎 沈文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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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G71 | 2018-05-13 |
8 | (2013)苏中商初字第00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吕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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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G79 | 2017-05-18 |
9 | (2016)苏05执恢8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苏州沐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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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G51 | 2017-04-27 |
10 | - | -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苏州市高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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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7-01-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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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罗蔚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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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157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罗蔚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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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罗蔚玲: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5709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罗蔚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91民初15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蔚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贷款本金498176.79元,及至2022年2月15日的利息(含复利)17604.53元、罚息1021.57元,以及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罗蔚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19952元。三、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有权以被告罗蔚玲名下的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88号丰隆城市生活广场3幢2710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50元,保全费3195元,合计12345元,由被告罗蔚玲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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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
2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刘庆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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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171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刘庆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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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庆洋: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7171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刘庆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91民初17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及暂计至2022年2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本息金额详见附表三),以及自2022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的罚息及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的复利(未付本金、未付利息、罚息利率详见附表三);二、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金额详见附表一)。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详见附表一),由各案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表一:(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原告诉讼请求贷款笔数尚欠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21-17171刘庆洋119805.155310.661038.882021/10/291800498300附表二:(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笔数借款本金期数/月利息利率(年)罚息利率(年)还款方式还款日/月放款时间(年/月/日)到期时间(年/月/日)贷款逾期时间(年/月/日)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尚欠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321-17171刘庆洋122000606.8875%10.33125%等额本息7日2017/11/72022/11/72018/7/72022/2/819805.155811.991279.78附表三:(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罚息利率(年/%)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尚欠本金利息罚息复利321-17171刘庆洋10.33125%2022/2/819805.153063.542896.49698.4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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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3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陈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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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171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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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号: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7173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陈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91民初17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及暂计至2022年2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本息金额详见附表三),以及自2022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的罚息及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的复利(未付本金、未付利息、罚息利率详见附表三);二、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金额详见附表一)。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详见附表一),由各案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表一:(金额:元)序号案号原告诉讼请求贷款笔数尚欠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21-17173120287.113657.85475.342021/10/291800456282附表二:(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笔数借款本金期数/月利息利率(年)罚息利率(年)还款方式还款日/月放款时间(年/月/日)到期时间(年/月/日)贷款逾期时间(年/月/日)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尚欠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421-17173陈号125000606.8875%10.33125%等额本息16日2018/5/162023/5/162019/7/162022/2/820287.114116.55640.94附表三:(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罚息利率(年/%)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尚欠本金利息罚息复利421-17173陈号10.33125%2022/2/820287.112521.301715.51387.8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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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4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孙誉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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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171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孙誉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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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孙誉凌: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7174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孙誉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91民初17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及暂计至2022年2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本息金额详见附表三),以及自2022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的罚息及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的复利(未付本金、未付利息、罚息利率详见附表三);二、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金额详见附表一)。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详见附表一),由各案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表一:(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原告诉讼请求贷款笔数尚欠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21-17174孙誉凌152795.121335.15104.112021/10/2928001226590附表二:(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笔数借款本金期数/月利息利率(年)罚息利率(年)还款方式还款日/月放款时间(年/月/日)到期时间(年/月/日)贷款逾期时间(年/月/日)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尚欠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521-17174孙誉凌163000606.1998%9.2982%等额本息20日2020/5/202025/5/202021/5/202022/2/852795.122161.8225.74附表三:(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罚息利率(年/%)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尚欠本金利息罚息复利521-17174孙誉凌9.2982%2022/2/852795.122142.20328.3768.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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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5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宋井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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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171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宋井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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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宋井卫: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7163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宋井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91民初17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及暂计至2022年2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本息金额详见附表三),以及自2022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的罚息及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的复利(未付本金、未付利息、罚息利率详见附表三);二、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金额详见附表一)。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详见附表一),由各案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表一:(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原告诉讼请求贷款笔数尚欠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21-17163宋井卫120473.1976221794.632021/10/291800592337附表二:(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笔数借款本金期数/月利息利率(年)罚息利率(年)还款方式还款日/月放款时间(年/月/日)到期时间(年/月/日)贷款逾期时间(年/月/日)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尚欠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121-17163宋井卫121000366.8875%10.33125%等额本息7日2017/8/72020/8/72017/10/72022/2/820473.198162.552130.82附表三:(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罚息利率(年/%)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尚欠本金利息罚息复利121-17163宋井卫10.33125%2022/2/820473.192175.166175.31769.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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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6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蔺闯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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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171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蔺闯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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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蔺闯闯: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7167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蔺闯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91民初17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及暂计至2022年2月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本息金额详见附表三),以及自2022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的罚息及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的复利(未付本金、未付利息、罚息利率详见附表三);二、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金额详见附表一)。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详见附表一),由各案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表一:(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原告诉讼请求贷款笔数尚欠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21-17167蔺闯闯118828.075269.07806.712021/10/291800468287附表二:(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笔数借款本金期数/月利息利率(年)罚息利率(年)还款方式还款日/月放款时间(年/月/日)到期时间(年/月/日)贷款逾期时间(年/月/日)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尚欠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221-17167蔺闯闯131000366.65%9.975%等额本息23日2017/6/232020/6/232018/10/232022/2/818828.075749.011032.25附表三:(金额:元)序号案号被告姓名罚息利率(年/%)欠息暂计日(年/月/日)尚欠本金利息罚息复利221-17167蔺闯闯9.975%2022/2/818828.071165.924666.54322.5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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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7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关长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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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161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关长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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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关长英: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6171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关长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91民初16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长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贷款本金163235.89元,及至2022年2月21日的利息6497.28元、罚息364元,以及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关长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5614元。三、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有权以被告关长英名下的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美嘉商业广场1幢3249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07元,保全费1410元,合计3317元,由被告关长英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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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
8 |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刘泽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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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140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刘泽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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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刘泽民: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4024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刘泽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91民初14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泽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34208.95元,及至2022年2月8日的利息5295.18元、罚息4642.03元、复利1161.09元,以及自2022年2月9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33125%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被告刘泽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损失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8元、保全费483元,合计1441元,由被告刘泽民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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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
9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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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苏民初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侯平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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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侯平辉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侯平辉: 本院受理 ( 2022)苏0591民初182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侯平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 并定于 2022年4月12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发布日期:2022-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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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
10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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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苏民初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徐海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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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徐海艳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海艳: 本院受理 ( 2022)苏0591民初186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徐海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 并定于 2022年4月12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发布日期:2022-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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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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