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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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敏、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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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957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魏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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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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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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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民初字第0603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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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6-06 | 2018-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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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常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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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1236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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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08-30 | 2018-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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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正银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16执2160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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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4执2158-216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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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30 | 201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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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育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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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民三初字第29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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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2-03-22 | 2018-12-30 |
6 |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赛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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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民三初字第29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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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2-03-22 | 2018-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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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执52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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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525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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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5250号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963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52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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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2 |
(2020)赣0191民初2264号原告杨义生诉被告范井根、南昌初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尚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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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91民初226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杨义生 被告- 南昌初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范井根 南昌尚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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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赣0191民初2264号范井根、南昌初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尚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义生诉被告范井根、南昌初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尚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杨义生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航空城中航物业北区员工食堂一楼1号档口所得营业款约242588元(具体金额以法院向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调查取证为准);2.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欠款利息(从2019年6月20日起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欠款为止。暂算至2020年7月21日吧,为10117.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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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3 |
(2020)粤0305执11710号限消失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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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171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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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1710号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1710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5290529J,法定代表人:袁金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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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4 |
(2020)粤0305执1171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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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171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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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1710号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6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17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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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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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0176、30177、30178、30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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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0176、30177、30178、3017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家治 黄雪宁 史东双 赵资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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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0176、30177、30178、30179号王家治、黄雪宁、史东双、赵资镇:本院受理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家治、黄雪宁、史东双、赵资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十五天)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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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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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4600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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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460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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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4600号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0305民初14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3月至9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水费、电费、服务费共计203511.56元以及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分别以6351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均计至本院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41.7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81.36元,被告负担2460.41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注:此公告于二○二○年五月十三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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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7 |
(2019)粤0305民初1460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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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460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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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4600号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壹天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水电费共计人民币(下同)203511.56元;判令被告立即以263511.56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从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9月27日之间的逾期滞纳金人民币16024.35元;判令被告立即以219535.91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滞纳金86034.02元,从2017年9月28日暂时计算至起诉日,要求计算至结清之日为止。本项合计305569.93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并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14:30时在本院09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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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
8 |
(2018)粤0304民初33949号之一撤诉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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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3949号之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bold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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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3949号之一卢石塔:本院受理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33949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766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收取1883元,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已于当日刊登本院官网公告栏)二○一九年七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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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
9 |
(2019)粤0304民初1115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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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115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潘竞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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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1153号潘竞华:本院受理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潘竞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14时30分,请提前三十分钟到本院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询问具体庭审地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该公告已于当日刊登于本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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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
10 |
(2018)粤0304民初3394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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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394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卢石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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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3949号卢石塔:本院受理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卢石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4日9时30分,请提前三十分钟到本院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询问具体庭审地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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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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