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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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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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桂0107民初1898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陆改敏 当事人- 广西荣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荣和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自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金仲源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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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金仲源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陆改敏与被告广西荣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金仲源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自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荣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桂0107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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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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