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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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孙光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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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166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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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8-19 |
2 |
1664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南平、王桂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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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1664号之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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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6-23 |
3 |
2803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应春发、黄有华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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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280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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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 2021-06-08 |
4 |
2271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培、罗家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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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227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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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6-18 |
5 |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芦存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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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264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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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08 |
6 |
2550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严亮、陈荣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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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255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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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6-08 |
7 |
2277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俞家荣、张小美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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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227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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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6-18 |
8 |
2677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洪如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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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267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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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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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8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吴瑞兰、张金皊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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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315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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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6-23 |
10 |
1668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於家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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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166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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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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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林玉锋诉被告李仁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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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397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林玉锋 当事人-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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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玉锋诉被告李仁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11-01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3973号李仁杰:本院受理林玉锋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退保服务费暂计72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承办法官:朱模宝联系电话:025-8376857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姚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谭琳诉被告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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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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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姚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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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385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姚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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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姚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11-01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3851号姚齐: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姚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2年6月至2020年7月9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公摊费用共计5605元;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承办法官:吕太如联系电话:025-83768530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晓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林玉锋诉被告李仁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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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
3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万举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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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349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万举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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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万举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9-30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3495号徐浩: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万举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3年1月至2020年7月9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公摊费用,共计5259元。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承办法官:陈飚联系电话:025-8376857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邹家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莫斯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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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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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小强诉被告南京阁创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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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359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徐小强 当事人- 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南京阁创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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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小强诉被告南京阁创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9-30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3599号南京阁创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强诉被告南京阁创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归还拖欠货款12009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承办法官:陈飚联系电话:025-8376857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南京航装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终结破产程序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万举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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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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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莫斯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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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349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莫斯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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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莫斯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9-30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3492号莫斯洲: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莫斯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2年1月至2020年7月9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公摊费用,共计2072元。二、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承办法官:陈飚联系电话:025-8376857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万举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王雪侠诉被告杨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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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6 |
原告王雪侠诉被告杨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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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270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王雪侠起 当事人-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金华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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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雪侠诉被告杨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9-29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2705号杨金华:本院受理王雪侠起诉杨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曾凡艺联系电话:025-83768731、83768732、8376873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莫斯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捷迅印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香居美业资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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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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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立成诉被告邹世兵、阮学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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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35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马立成 当事人-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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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立成诉被告邹世兵、阮学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9-27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3540号邹世兵、阮学贵:本院受理马立成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期间的劳务费14294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官:陈飚联系电话:025-8376857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万举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张勇诉被告滕衍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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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8 |
原告刘克权诉被告邹世兵、阮学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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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354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克权 当事人-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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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克权诉被告邹世兵、阮学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9-27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3541号邹世兵、阮学贵:本院受理刘克权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的劳务费5163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官:陈飚联系电话:025-8376857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邹家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张炳泉诉被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袁平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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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9 |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万举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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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352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万举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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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万举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9-27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3523号万举刚: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万举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2年6月至2020年7月9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公摊费用,共计5616元。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官:陈飚联系电话:025-8376857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刘克权诉被告邹世兵、阮学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马立成诉被告邹世兵、阮学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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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10 |
原告张勇诉被告滕衍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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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336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勇 当事人- 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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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勇诉被告滕衍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日期:2021-09-27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3368号滕衍松:本院受理张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官:朱模宝联系电话:025-837685698376857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马立成诉被告邹世兵、阮学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万举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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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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