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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宝莉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河北省永清工业园区紫荆路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3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天津三寿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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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3执1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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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清县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0-12-30
    2

    王涛、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天津三寿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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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3民初11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王涛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天津三寿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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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清县人民法院 2020-09-09 2020-11-13
    3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与北京英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王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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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3民初1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北京英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王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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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2020-09-08 2020-10-23
    4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昆区琦鑫油漆门市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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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1023执恢1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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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清县人民法院 2020-07-13 2020-08-06
    5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四川中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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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1023执13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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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清县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7-02
    6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与孙健、河北方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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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03民初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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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12-24
    7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天津三寿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冀1023民初11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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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清县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0-11-13
    8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北京燕阳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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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6民初1588号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北京燕阳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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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0-03-25 2020-03-30
    9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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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703执6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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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0-02-14 2020-12-08
    10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瑞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华瑞鸿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艳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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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1023民初337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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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清县人民法院 2020-01-02 2020-11-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太原市亿一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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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03民初1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太原市亿一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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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703民初1647号太原市亿一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太原市亿一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太原市亿一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9811.2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9811.27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每日0.04%的标准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太原市亿一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69.22元,保全费1187.3元,两项合计4156.52元,由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负担659.26元,由被告太原市亿一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97.26元。请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10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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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2

    (2019)冀1023民初3372号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武艳娜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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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1023民初33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武艳娜 北京华瑞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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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艳娜:本院对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武艳娜、北京华瑞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023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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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6
    3

    关于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太原市亿一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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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03民初16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太原市亿一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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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703民初1647号太原市亿一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太原市亿一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一、被告对货款71476.4元及违约金61984.3元(货款逾期违约金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欠款额*0.08%/天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19年11月20日产生违约金61984.3元,后续的违约金仍然按上述标准计算,直到所有款项付清完毕),共计133460.7元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对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棠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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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7
    4

    (2019)冀1023民初3372号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武艳娜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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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1023民初33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武艳娜 北京华瑞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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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艳娜:本院受理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武艳娜、北京华瑞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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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5

    关于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方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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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03民初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方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孙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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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703民初84号河北方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健: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方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703民初8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十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棠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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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9
    6

    (2019)粤0703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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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703民初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王维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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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王维锋: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王维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703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10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八计算,从2018年6月28日起算至还清货款之日止)给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二、被告王维锋对上述第一项的货款及违约金向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9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945元,由被告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王维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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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0
    7

    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王维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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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703民初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王维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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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王维锋: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王维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703民初7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九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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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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