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甬鄞市监处〔2016〕472号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标准要求(具体为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营养素参考值%计算错误)的生产日期为 2016年4月2日的“美嘉思”沙琪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属于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当事人以前未曾发生过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且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有悔改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一 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二 罚款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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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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