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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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能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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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保58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安能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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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3-24 |
2 |
深圳市安能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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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791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安能绿捷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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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9-06 |
3 |
成都居家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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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17111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居家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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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23 |
4 |
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吴刚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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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7701号之一 | 运输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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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0-12-02 |
5 |
深圳市安能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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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1621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安能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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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08-11 |
6 |
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与成都居家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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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16144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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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12-04 |
7 |
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与吴刚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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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1617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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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1-06 | 2020-06-20 |
8 |
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居家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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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16144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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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8-02 | 2019-12-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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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9民初791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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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791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能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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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7919号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安能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791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粤0309民初79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2020年3月份充电服务费5000元及自2020年4月28日按照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要求被告支付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共计29个月)原告按照合同可以获得的充电服务费145000元及自2020年4月28日按照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建设费用45904.17元及自2020年4月28日按照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4、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主张该笔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5、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裁定书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院印)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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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2 |
(2019)粤0606民初1614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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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16144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居家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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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家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居家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6民初1614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居家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43251.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4.1元、财产保全费453.64元,两项合共1337.74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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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3 |
(2019)粤0606民初2161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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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1617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吴刚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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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军: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刚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及应诉材料。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23398.9元;2.判令被告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5日为727.83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提供证据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乐从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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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4 |
(2019)粤0606民初2161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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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1617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吴刚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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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军: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刚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6民初2161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吴刚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23398.9元及利息(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从2019年3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速家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03.18元,由被告吴刚军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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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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