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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锦石油

    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川与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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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黄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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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黄川与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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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黄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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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王健与陈海涛、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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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王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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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王健、陈海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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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王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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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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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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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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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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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黄川与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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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黄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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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川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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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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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黄川与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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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黄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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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川0183民初147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王健 被告- 陈海涛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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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邛崃市人民法院 G25 2018-06-28
    2 (2016)川0183民初278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黄川 被告- 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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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邛崃市人民法院 G02 2018-01-14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黄川 被告- 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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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58 2016-11-1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民终6107号上诉人王健与被上诉人陈海涛、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庭前文书公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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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610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 王健 被上诉人- 陈海涛 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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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终6107号上诉人王健与被上诉人陈海涛、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请求:一、撤销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18)川0183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改判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建设工程分包工程款969291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为止)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三、改判王健对所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陈海涛、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东区)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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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5
    2

    (2018)川0183民初2663号原告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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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83民初266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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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83民初2663号原告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工程款18380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自2015年1月1日起,以工程款183804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0元,由被告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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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7
    3

    (2018)川0183民初1470号原告王健与被告陈海涛、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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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83民初147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王健 被告- 陈海涛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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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83民初1470号原告王健与被告陈海涛、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海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健工程款969291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2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9126元,由被告陈海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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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4
    4

    (2018)川0183民初2663号原告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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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83民初266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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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83民初2663号原告四川宏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尾款183804元及违约金32165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邛崃市人民法院羊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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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2
    5

    上诉人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川、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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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民终639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 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黄川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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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终6398号上诉人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川、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四川西锦石油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民终6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840元,由成都港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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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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