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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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魏楠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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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057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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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8-17 |
2 |
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葛庆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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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065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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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1-01-19 |
3 |
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欧细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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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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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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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朱坤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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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1993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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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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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地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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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977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品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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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9-08-05 | 2021-01-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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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5执3305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欧细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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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330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魔方互联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澜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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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3305号欧细石: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3305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广州澜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81万元出资额的股权份额,在广州魔方互联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份额。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40704112021-09-3016:49:17:0联系人:徐石(2021)粤0105执3305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欧细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欧细石: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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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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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361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葛庆文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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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36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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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2361号葛庆文: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361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一、责令你方(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限你(单位)收到本通知起5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540302962021-08-2615:40:48:0联系人:官芸芸、谢敏仪(2021)粤0105执2361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葛庆文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葛庆文: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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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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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0578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魏楠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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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057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魏楠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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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0578号魏楠楠: 本院受理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魏楠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0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楠楠于2018年12月24日签订的《广州广纸天地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二、被告魏楠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的占有使用费123159元给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60元,由原告负担6703元,被告负担21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8959932021-04-2715:20:41:397联系人:李晓阳、李敏燕(2020)粤0105民初20578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魏楠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魏楠楠: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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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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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3305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欧细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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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330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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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3305号欧细石: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3305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传唤你方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10:00到本院进行执行问话(电话报到020-83005518、83005522或12368留言);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38831962021-04-2015:11:19:667联系人:徐石、何家欣(2021)粤0105执3305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欧细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欧细石: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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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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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欧细石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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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欧细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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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欧细石: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欧细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因被告欧细石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此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欧细石签订的《广州广纸天地荟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20年8月29日解除;二、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至10月缴交费用的违约金83111元;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3日止的租金61269元(每月按20758元计算,减去被告已支付的10000元租金)及逾期支付上述租金的违约金61269元;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11日的租金38000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418元,由原告负担609,由被告负担4809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6319722020-11-0216:18:45:206联系人:施海文、李敬钊(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欧细石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欧细石: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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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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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0578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魏楠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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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057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魏楠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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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0578号魏楠楠(住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59号3-5-2):本院受理的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魏楠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I9日期间的租金123159元;2、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5月19日的违约金351784.32元;3、判令被告支付免租期(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2月7日合计45天)租金31039.5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0号14时10分在本院第35法庭A61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4664472020-08-0616:38:51:853联系人:李晓阳、李敏燕(2020)粤0105民初20578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魏楠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魏楠楠(住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59号3-5-2):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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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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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欧细石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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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起 当事人- 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欧细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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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欧细石: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欧细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5月—10月违约金83111元。3、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3日期间的租金61269。4、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92148元。5、判令被告支付免租期租金38000元。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送达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0月13日上午08时45分,并在本院审判庭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法院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特此公告534143412020-07-0115:18:48:575联系人:施海文、李敬钊(2020)粤0105民初19365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欧细石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欧细石: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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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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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19939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朱坤强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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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1993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朱坤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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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19939号朱坤强: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坤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朱坤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19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坤强于2018年6月19日签订的《广州广纸天地荟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朱坤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19年5月份的租金16400元给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三、被告朱坤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以本金16400元为准,从2019年5月6日起至清偿租金之日止按每日3%的标准计算,并以租金本金16400元为限)给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四、被告朱坤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4日免租期租金16400元给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五、驳回原告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680元,由被告朱坤强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2782382020-04-1013:00:20:131联系人:李志勇、刘志怡(2019)粤0105民初19939号广州市玥兴投资有限公司与朱坤强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朱坤强: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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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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