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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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7〕14000470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
现查明浙江锐银京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6幢4单元886号,法定代表人:夏和标)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决定给予浙江锐银京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7年10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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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7〕14000469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
现查明浙江锐银京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6幢4单元886号,法定代表人:夏和标)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二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锐银京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7年10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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