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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朝歌

    东莞市名朝歌舞厅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凤凰路89号二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音(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徐小平、东莞市名朝歌舞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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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中音(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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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东莞市名朝歌舞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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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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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陈玉建与徐小平、东莞市名朝歌舞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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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陈玉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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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叶佳修与东莞市名朝歌舞厅、徐小平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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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叶佳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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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叶佳修与东莞市名朝歌舞厅、徐小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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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叶佳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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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叶佳修与东莞市名朝歌舞厅、徐小平侵权纠纷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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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叶佳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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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叶佳修与东莞市名朝歌舞厅、徐小平侵权纠纷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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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叶佳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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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粤1972民初11405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徐小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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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11405号 -

    原告- 叶佳修 当事人- 东莞市名朝歌舞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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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11405号徐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叶佳修诉被告东莞市名朝歌舞厅、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1972民初114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名朝歌舞厅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叶佳修《流浪者的独白》、《赤足走在田埂上》、《七夕雨》、《年轻人的心声》、《思念总在分手后》、《踏著夕阳归去》、《秋意上心头》、《从不拒绝归来》、《三个字》、《外婆的澎湖湾》、《疼惜我的吻》、《生为女人》、《再爱我一次》、《乡间小路》、《爸爸的草鞋》、《走味的咖啡》、《声声慢》、《自由!自由》、《酒窟仔相对看》、《SAYYESMYBOY》、《无啥通无采》、《随风来去》、《伸手等你牵》、《爱情莎哟哪啦》、《月娘岛有我在等你》、《酒是舞伴你是生命》、《无怨的青春》、《我是你爱过》、《爱你是我所有的言语》、《早安太阳》、《又见春天》、《假装我们还相恋》、《昨夜之灯》、《稻草人的心情》、《无你是欲搁按怎》、《酒量酒胆》、《风向球》、《心锁等你合》、《伤心也好》、《等你脚步声》、《梦里新娘》、《我们拥有一个名字》词曲作品或曲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从其曲库中删除前述录音录像制品;二、限被告东莞市名朝歌舞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叶佳修损失人民币27300元(含原告叶佳修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开支);三、被告徐小平对被告东莞市名朝歌舞厅于判项二的债务向原告叶佳修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叶佳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76元,由原告叶佳修负担人民币393.5元,由被告东莞市名朝歌舞厅、徐小平共同负担人民币48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对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判决或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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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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