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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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平与深圳市赛菲鹿鸣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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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69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王一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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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3-28 | 2019-12-11 |
2 |
柯志滔、深圳市赛菲鹿鸣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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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柯志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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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3-25 | 2018-12-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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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民初288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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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887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和达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赛菲鹿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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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876号深圳市赛菲鹿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顺和达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赛菲鹿鸣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887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署的《租赁合同》;二、依法确认原告于2020年6月1日作出的《解除合同律师函》有效;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拖欠租金、水电费人民币211877.6元,并按照每月31025元标准计算占用费,自2020年9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腾空租赁物业并付清所欠租金、水电费、占用费之日止。从被告留存于原告处的租赁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被告一支付,并以不足部分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四、依法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腾空物业,结清拖欠的水电、管理费,将所有承租物业交还原告;五、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合计211877.6元。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9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123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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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2 |
(2018)粤0305执5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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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5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柯志滔 被告- 深圳市赛菲鹿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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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58号深圳市赛菲鹿鸣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柯志滔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7]176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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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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