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代建华、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代建华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李某1、李某2等与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原告-李某1
...
展开
|
- | - | - |
3 |
钟小波与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坤洪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钟小波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吴世辉与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吴世辉
...
展开
|
- | - | - |
5 |
刘明均与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刘明均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李杭州、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7 |
字万元与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字万元
...
展开
|
- | - | - |
8 |
刘明均、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明均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蔺应乾、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蔺应乾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李杭州、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杭州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云3123执505号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6 | 详情 |
2 | (2021)云3123执486号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云0102民初2681号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2民初268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宗庆 李宗国 李世高 被告- 饶宗安 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2681号饶宗安、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宗庆、李宗国、李世高诉被告饶宗安、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102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饶宗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宗庆、李宗国、李世高补偿款人民币25万元,及违约金人民币7.5万元。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88元,由被告饶宗安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北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09 |
2 |
(2021)云0102民初2681号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2民初268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宗庆 李宗国 李世高 当事人- 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琼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饶宗安 收起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2681号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宗庆、李宗国、李世高诉被告饶宗安、云南琼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三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剩余的赔偿款250000元给三原告,同时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75000元给三原告;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门法庭(华山东路5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12 |
3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云3123民初122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钟小波 被告- 余坤洪 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钟小波诉被告云南琼洪建工筑程有限公司、余坤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3123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被告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钟小波劳务费42600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9日起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清的劳务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钟小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0元,由被告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70元(未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11-20 |
4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云3123民初122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钟小波 被告- 余坤洪 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钟小波诉被告云南琼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坤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9-0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