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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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树美与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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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02民初498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常树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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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8-02 |
2 |
任婉与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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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02民初776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任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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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6-24 |
3 |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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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民终27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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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1 |
4 |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理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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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民终27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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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1 |
5 |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滕进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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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民终275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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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1 |
6 |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罗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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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民终276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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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1 |
7 |
湖北工建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南宁金万德涂料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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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6民终142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湖北工建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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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0 | 2021-05-19 |
8 |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吴浩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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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民终27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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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19 | 2021-02-26 |
9 |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北置业有限公司、吴浩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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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602民初350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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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0-12-28 |
10 |
杨洋与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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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6民辖31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杨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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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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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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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801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黄尔明 当事人-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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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尔明与被告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8016号上诉状。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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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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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801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黄尔明 当事人-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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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尔明与被告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801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黄尔明支付广告牌工程款830603元;二、被告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黄尔明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方式为以830603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83060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报价利率上浮30%计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尔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186元,由原告黄尔明负担7125元,由被告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061元。”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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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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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801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黄尔明 被告- 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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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尔明诉被告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为(2020)桂0103民初801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8时30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广告牌工程款830603元;2、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30603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0日起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暂计至2020年7月8日为62824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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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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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民终635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南宁卓远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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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南宁卓远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民终635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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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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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3民初947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南宁卓远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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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7)桂0103民初9474号原告广西南宁卓远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被告及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被告)、通知书(变更诉请)、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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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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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3民初9474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南宁卓远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防城港市城投广告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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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桂0103民初9474号原告广西南宁卓远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诉防城港市城投广告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17)桂0103民初9474号开庭传票、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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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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