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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诚众鑫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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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汇三街二号6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大朗拴柱手机店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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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105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东莞市大朗拴柱手机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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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7-06
    2

    巫小英与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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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73知民初1661号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巫小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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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20-11-05 2021-02-19
    3

    东莞市大朗拴住手机店与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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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15民初9442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大朗拴住手机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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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0-09-16 2020-12-22
    4

    南宁广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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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22民初5464号 合同纠纷

    原告-南宁广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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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2020-04-14 2020-11-30
    5

    南宁市智享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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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22民初5453号 合同纠纷

    原告-南宁市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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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2020-04-14 2020-11-30
    6

    深圳恩典摄影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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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保47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恩典摄影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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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3-12 2020-06-28
    7

    李桂林与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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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执705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李桂林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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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9-12-23 2020-03-19
    8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李桂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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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890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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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9 2019-11-03
    9

    巫小英与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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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5305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巫小英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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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9-10-18 2020-10-23
    10

    巫小英与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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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2民初5305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巫小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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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9-10-18 2020-03-21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大朗拴住手机店 被告-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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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G29 2020-07-23
    2 - -

    被告-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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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G93G96中缝 2020-03-20
    3 (2019)桂0122民初545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市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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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G68 2020-01-19
    4 (2019)桂0122民初546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市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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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G68 2020-01-1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08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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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08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恩典摄影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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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0809号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恩典摄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0809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联系人:郭羽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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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2

    (2021)粤0309民初89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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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893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浩其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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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8931号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浩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893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叁佰陆捨度公司所订合同“京东云Elite[脉客商圈]产品销售(服务)协议,退还原告支付的人民币5960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等其他诉讼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李思思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09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法院联系人:唐聪电话:0755-210508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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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3

    (2021)粤2071民初14790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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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479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品鸡楼餐饮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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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品鸡楼餐饮有限公司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匡勇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陈燕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坦洲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二、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收取的服务款人民币596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3月28日开始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3月20日,暂共计4952元,具体应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以上暂共计:¥64552元三、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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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4

    (2021)粤0114民初3325、3326、3394号更正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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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3325、3326、339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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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本院于2021年3月14日刊登在大洋网的(2021)粤0114民初3325、3326、3394号原告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三案的公告中,现开庭时间需变更。该公告正文“2021年6月3日在本院一号法庭”现更正为“2021年6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日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刘法官联系方式:020-66831842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539335712021-05-2114:39:39:131(2021)粤0114民初3325、3326、3394号更正公告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公告,广州,广州市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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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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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8民初332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广之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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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广西广之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提交的(2020)桂0108民初3321号案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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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2
    6

    (2021)粤0114民初3325号原告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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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332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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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3325号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日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京东云Elite脉客圈产品销售(服务)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共同全额退还原告合同款358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322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十四日联系人:刘法官电话:020-6683184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8307272021-03-1514:59:46:574(2021)粤0114民初3325号原告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有限公司,依法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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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4
    7

    (2021)粤0114民初3394号原告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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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339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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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3394号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全额退还原告合同款596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491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十四日联系人:刘法官电话:020-6683184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8307342021-03-1514:59:59:857(2021)粤0114民初3394号原告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有限公司,电子商务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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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4
    8

    (2021)粤0114民初3326号原告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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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332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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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3326号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京东云Elite脉客圈产品销售(服务)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共同全额退还原告合同款358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322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十四日联系人:刘法官电话:020-6683184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8307292021-03-1514:59:50:150(2021)粤0114民初3326号原告广州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新赛宝(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有限公司,依法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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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4
    9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166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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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73知民初1661号 -

    当事人-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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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5701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166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采取以下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8X0F35)及其法定代表人潘聪(身份证号码:420222198704248359)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以上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话83211122进行举报。本限制消费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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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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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8民初332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广之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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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西广之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国诚众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8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广西广之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京东云Elite【脉客商圈】产品销售(服务)协议》于2020年6月1日解除;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广西广之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服务费358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以35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4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7月7日止);三、驳回广西广之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4元,由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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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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