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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番禺水务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22、24、26、2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华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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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民初12074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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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1-07-29 2021-10-15
    2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泰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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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90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泰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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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9 2021-08-18
    3

    泰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蒋文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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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734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泰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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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8-18
    4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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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91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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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1-02-04 2021-07-19
    5

    蒋文浩与泰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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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152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蒋文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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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7-19
    6

    周会勇与蒋文浩、孙钦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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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7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周会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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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1-04-07
    7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广泉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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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9729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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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4-10 2020-08-26
    8

    朱爱玲、王延召等与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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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2348号之一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朱爱玲
    王延召
    王艳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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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19-05-10 2020-04-22
    9

    梁泽刚与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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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7101行初275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原告-梁泽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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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2017-08-30 2018-12-11
    10

    广州市竟成建设工程机械实施有限公司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民四重3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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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穗天法民四重字第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竟成建设工程机械实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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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31 2016-12-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3民初3521号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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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民初3521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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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3521号广州市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8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水费及污水处理费合共人民90931.43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拖欠水费及污水处理费产生的滞纳金,现根据相关防疫扶持政策文件精神,两项滞纳金计至2020年1月23日为105506.38元(水费滞纳金自2016年5月起算,以当月欠缴水费为基数,逾期缴纳按每日0.5‰的标准计算,计至2020年1月23日为36948.87元;污水处理费滞纳金自2016年5月起算,以当月欠缴污水处理费为基数,逾期缴纳按每日2‰的标准计算,计至2020年1月23日为68557.51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1日下午2:15在本院审判楼6楼调解室(即第二十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538624292021-04-0616:47:28:943(2021)粤0113民初3521号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司,公告,污水处理,水费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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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2

    (2019)粤0113民初9729号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广泉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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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9729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郭广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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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9729号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广泉: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广泉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3民初9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供用水合同关系;二、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水费62066.34元、污水处理费29555.4元及利息(利息以91621.7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9年5月28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三、被告郭广泉对本判决第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广泉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533155132020-04-2910:47:43:375(2019)粤0113民初9729号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广泉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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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7
    3

    (2019)粤0113民初9729号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广泉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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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9729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郭广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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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广泉: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广泉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供用水关系。2、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15年1月起至2019年5月27日期间的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合共为91621.74元(水费62066.34元,污水处理费29555.40元)3、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缴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逾期利息(利息以91621.7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5月28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4、被告郭广泉对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2项、第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528321702019-09-2016:53:42:0(2019)粤0113民初9729号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福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广泉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有限公司,广州市1153528 收起

    ... 展开
    2019-09-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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