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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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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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22执恢103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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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09-29 |
2 |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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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22执恢103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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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09-29 |
3 |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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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22执恢62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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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09-29 |
4 |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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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22执130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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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9-22 | 2021-09-29 |
5 |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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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22执恢100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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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09-29 |
6 |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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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22执恢9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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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9-08 | 2021-09-29 |
7 |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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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22执恢68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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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09-29 |
8 |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姚远福、周秀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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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22民初9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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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06 |
9 |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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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22执恢3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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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06 |
10 |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富丽新材料有限公司、符小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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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22民初8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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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0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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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822民初5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建斌 缪丹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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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G54 | 2019-08-04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建斌 繆丹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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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G46 | 2019-04-18 |
3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山县鑫雨木业包装有限公司 孙忠海 林君青 章士忠 常山县银河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李金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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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G27 | 2019-01-10 |
4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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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8-12-21 |
5 | - | - |
原告-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旺盛茶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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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8-12-03 |
6 | - | - |
原告-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旺盛茶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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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 | 2018-11-15 |
7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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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 | 2018-09-30 |
8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章士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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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G23 | 2018-09-25 |
9 | (2017)浙0822民初246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陈和雨 李群 陈和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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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G59 | 2018-03-04 |
10 | (2018)浙08民终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谢海飞 被上诉人- 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黄佳 陈梅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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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2-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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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822民初14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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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822民初14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段新旦 姜美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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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新旦、姜美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新旦、姜美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822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段新旦归还原告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99851.1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12日的利息为15497.07元,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据实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姜美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30元,公告费用560元,合计诉讼费用5090元,由被告段新旦、姜美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被告:段新旦(公民身份号码330822196606063010),男,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白石镇聚宝村5号。被告:姜美娟(公民身份号码330822196602053026),女,1966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白石镇聚宝村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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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2 |
(2020)浙0822民初14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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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822民初14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段新旦 姜美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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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新旦、姜美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新旦、姜美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外网查询及廉政监督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段新旦偿还借款本金199851.12元,利息15497.07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5月12日),合计人民币215348.19元;2.要求被告偿还从2020年5月13日起利息按合同约定逾期利率算至借款还清日止(逾期年利息12.824998%);3.被告姜美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2020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常山县人民法院红旗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年八月六日段新旦(公民身份号码330822196606063010),男,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白石镇聚宝村5号。姜美娟(公民身份号码330822196602053026),女,1966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白石镇聚宝村5号。汇款人:黄金红汇款时间:2020年8月6日汇款金额:200元公告方式:纯电子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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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
3 |
(2018)浙08民终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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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8民终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谢海飞 被上诉人- 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黄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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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飞:本院受理上诉人谢海飞与被上诉人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黄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民终4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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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
4 |
(2018)浙08民终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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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8民终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谢海飞 被上诉人- 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余毛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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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飞:本院受理上诉人谢海飞与被上诉人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余毛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民终4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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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
5 |
(2018)浙08民终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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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8民终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谢海飞 被上诉人- 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黄佳 陈梅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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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飞:本院受理上诉人谢海飞与被上诉人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黄佳、原审被告陈梅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民终4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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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
6 |
(2018)浙08民终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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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8民终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谢海飞 被上诉人- 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石国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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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飞:本院受理上诉人谢海飞与被上诉人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石国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民终4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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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
7 |
(2018)浙08民终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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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8民终4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谢海飞 被上诉人- 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黄佳 陈梅芳金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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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谢海飞与被上诉人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黄佳、原审被告陈梅芳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民终4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进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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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
8 |
(2018)浙08民终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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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8民终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谢海飞 被上诉人- 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余毛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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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毛毛: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谢海飞与被上诉人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余毛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民终4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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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
9 |
(2018)浙08民终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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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8民终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谢海飞 被上诉人- 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黄佳 陈梅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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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谢海飞与被上诉人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黄佳、原审被告陈梅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民终4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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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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