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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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梨)文罚字〔2019〕第F-000003号 | 梨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罚款人民币7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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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详情 |
2 | (吉四)文罚字〔2018〕第F-000005号 |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四)文罚字〔2018〕第F-000005号当事人:梨树县郭家店镇世纪星电脑城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220322550483369Q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董经伟住所(住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镇北山街中心委2018年02月16日13时00分至2018年02月16日13时30分,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执法人员田*(22030****)张*(22030****)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梨树县郭家店镇世纪星电脑城进行检查,该网吧正在营业当中,且证照齐全,有10名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内3号机器消费者为未成年人。经询问现场负责人、查看网吧计费系统,初步证实该名人员为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营业场所的场景进行拍照。该场所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开具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网吧法定代表接受调查询问。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吉四)文检(勘)字〔2018〕第C-000007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柒仟元整(7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吉林银行四平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文化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02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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