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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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佛中法民五终字第6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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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省佛山市石油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张槎大富农机加油站 被告- 佛山市禅城区环市街道草东村朝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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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佛中法民五终字第695号佛山市张槎大富农机加油站:本院受理的广东省佛山市石油公司诉佛山市禅城区环市街道草东村朝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已不在原住址居住,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法庭调查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郑振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斯华、余珂珂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0年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是审判庭公开法庭调查。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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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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