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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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圳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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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行终562号 | 其他(质量监督) |
上诉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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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4-22 |
2 |
陈圳玲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融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行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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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行终1332号 | 其他(质量监督)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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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4 | 2018-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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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8行初538号公告(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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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行初538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融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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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8行初538号深圳市融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圳玲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8行初53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撤销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4日对第三人深圳市融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作出的住所变更登记。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原告陈圳玲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本院依法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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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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