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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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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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30957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何瑞英 被告- 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北京鼎辉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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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何瑞英与被告北京鼎辉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审判员唐群担任审判长,林晓晴担任跟案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7月26日15:00在本院沙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何瑞英与被告一签定的《鼎鑫44号收益权产品认购协议》。二、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5%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1125元);三、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40000元。四、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五、请求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暂计10811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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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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