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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钟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1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金路政罚〔2022〕6627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6日13时40分,浙G6035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浦义二线K6+5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9.3吨。2022年2月2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2月28日对黄文斌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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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8 详情
    2 金路政罚〔2021〕66195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4日15时10分,浙G5663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浦义二线K3+2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平安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9.52吨。2021年11月2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30日对朱仁财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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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30 详情
    3 金路政罚〔2021〕501193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5日16时7分,浙G61931(4轴)行经G351(台小线)义乌方向K235+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01吨。4月16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2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0月2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5日对代玉伦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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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5 详情
    4 金路政罚〔2021〕501191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2日15时21分,浙G61931(4轴)行经G351(台小线)义乌方向K235+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0.13吨。4月23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0月2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5日对代玉伦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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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5 详情
    5 金路政罚〔2021〕501192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7日17时32分,浙G61931(4轴)行经G351(台小线)义乌方向K235+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66吨。5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2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0月2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5日对代玉伦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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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5 详情
    6 金路政罚〔2021〕501190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1日12时53分,浙G63017(4轴)行经S210(桐义线)义乌方向K77+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3.69吨。9月15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9月2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0月2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5日对周伟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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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5 详情
    7 金路政罚〔2021〕50725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5日17时27分,浙G66727(4轴)行经G351(台小线)义乌方向K235+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86吨。4月26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1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7月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6日对于亮亮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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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详情
    8 金路政罚〔2021〕50723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5日18时6分,浙G66727(4轴)行经G351(台小线)义乌方向K235+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01吨。4月16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2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7月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6日对于亮亮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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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详情
    9 金路政罚〔2021〕50722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0日17时9分,浙G57837(4轴)行经G351(台小线)义乌方向K235+0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43吨。4月21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7月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6日对李东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浦江万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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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详情
    10 义执法行罚字[2021]第03730号 浙江省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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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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