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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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与深圳医信海德儿科门诊部、海南医信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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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56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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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1-01 |
2 |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与深圳爱视眼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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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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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1-04-01 |
3 |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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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385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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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7-19 | 2021-07-02 |
4 |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天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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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283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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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2-25 | 2020-12-23 |
5 |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深圳龙翔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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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执30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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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5-02 | 2018-12-30 |
6 |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与深圳龙翔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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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95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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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12-14 | 2019-01-08 |
7 |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与深圳流花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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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85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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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8-15 | 2017-11-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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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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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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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之一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8194.1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194.15元为基数,自起算,以120000元为基数,自起算,均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二、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你们9000元;三、被告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3.64元(已由广药公司预交),由广药公司负担340元,由康贝医院盛源智公司负担3803.64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注:本公告已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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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2 |
(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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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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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58194.1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分别的每批欠款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分别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自2019年8月9日起以24000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8月16日起以55128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8月18日起从1426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8月19日起以2139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9月21日起以10893.2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9月23日起以4080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9月24日起以12546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9月28日起以7724.99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10月6日起从2358.96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10月7日起以7888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10月13日起以14438.4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10月20日起以10291.6元为本金计算,自2019年10月21日起以5280元为本金计算,暂计至2020年7月7日为23988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千元、差旅费1000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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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3 |
(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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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康贝儿童医院 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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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5657号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康贝儿童医院、成都盛源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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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4 |
(2020)粤0304民初55656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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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56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医信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深圳医信海德儿科门诊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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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5656号海南医信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深圳医信海德儿科门诊部: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医信海德儿科门诊部、海南医信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应缴2831元(已由原告预交1415.5元),因撤诉结案,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1415.5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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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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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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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爱视眼科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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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之二深圳爱视眼科医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爱视眼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爱视眼科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397.6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详见附表1);二、驳回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补正为“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爱视眼科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397.6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详见附表1);二、被告深圳爱视眼科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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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
6 |
(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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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爱视眼科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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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之一深圳爱视眼科医院: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爱视眼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爱视眼科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397.6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详见附表1);二、驳回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38元(原告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70.19元,由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19.19元、被告深圳爱视眼科医院负担85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附表1.违约金的计算开票时间违约金计算基数(单位:元)违约金计算起始时间违约金计算标准(月利率)2019年9月2日4572019年9月24日1%2019年9月3日5022019年9月25日1%2019年9月9日38532019年10月1日1%2019年9月12日90042019年10月4日1%2019年9月17日15522019年10月9日1%2019年11月1日129802019年11月23日1%2019年11月7日28182019年11月29日1%2019年11月27日17329.442019年12月19日1%2019年11月29日4854.162019年12月21日1%2019年12月10日38532020年1月1日1%2019年12月19日71952020年1月10日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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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
7 |
(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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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爱视眼科医院 被告- mso-bidi-font-family mso-font-kerni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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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8838号深圳爱视眼科医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11时00分,你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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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
8 |
(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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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爱视眼科医院 被告- mso-bidi-font-family mso-font-kerning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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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8848号深圳爱视眼科医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11时00分,你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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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
9 |
(2019)粤0304民初2838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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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283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天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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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28383号之一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天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28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172672.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货款172672.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万元;三、被告广东天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81元、保全费1465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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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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