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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县净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阿坝县阿坝镇徳雀街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什邡市世鑫农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阿坝县净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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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什邡市世鑫农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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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什邡市世鑫农资有限公司与阿坝县净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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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什邡市世鑫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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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告什邡市世鑫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阿坝县净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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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什邡市世鑫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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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阿坝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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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阿坝县净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阿坝县民兴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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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川3231民初10号
    阿坝县民兴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阿坝县净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3231民初1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阿坝县民兴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阿坝县净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000000元。二、被告阿坝县民兴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胡正君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原告阿坝县净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阿坝县民兴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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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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