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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合火人动漫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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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泉塘路2号之三503(仅限办公)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云工商处字[2018]2393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瑞楷动漫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87269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石东路75号311房法定代表人:陆恩特注册日期:2015年09月14日营业期限:2015年09月14日至2018年09月01日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09月10日向我局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临时场地使用证明》、《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于2015年09月14日经我局核准取得注册登记。经查证,广州市白云区石东路75号311房并不存在,当事人提交的用于公司登记的住所证明即《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是虚假材料。上述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案证明。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二: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证据三:当事人2015年09月10日申请登记注册的登记档案材料;证据四:当事人在实际经营场所及依法纳税的材料。2018年06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处罚,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30天内改正提交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二:罚款60000元。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清上述罚款,逾期不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电话:86368403)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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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04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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