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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业物业

    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北苑二街8号303房(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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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817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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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9-26
    2

    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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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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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1-07 2021-09-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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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817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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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8171号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8171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1民终18171号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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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2

    (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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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鹏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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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鹏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民事上诉状。原告广州市鹏业服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民事裁定书,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2、本案产生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上诉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539234682021-05-1316:51:55:129联系人:陈世彬、李新程(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联系人:陈世彬、李新程电话:830086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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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3

    (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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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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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鹏业公司)诉被告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宝铵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宝铵公司向鹏业公司支付欠款本金166561.92元;2、宝铵公司向鹏业公司支付逾期还款滞纳金25650.53元(以本金166561.9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一为标准,自2019年12月29日期至2020年5月30日止);3、宝铵公司向鹏业公司支付逾期利息17322.44元(以本金166561.92元为基础,按月利率3%为标准,自2020年5月31日起计算);4、宝铵公司向鹏业公司支付已发生的律师费5000元。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7746792021-01-2816:10:42:315联系人:陈世彬、李新程(2020)粤0106民初36873号广州市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广州宝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陈世彬、李新程电话:830086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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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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