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绍越公(湖)行罚决字[2019]54456号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东湖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5日,刘某某到绍兴柯桥蒙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上班,并和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协议书。建立劳动关系后,绍兴柯桥蒙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没有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口的劳动者信息,而且未告知流动人口的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柯桥蒙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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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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