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应绍锋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李雄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应绍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与王敏、赵丽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与陈建新、肖秋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与李苏潮、廖国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温州市鹿城区五马乐亦娱乐会所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温州市鹿城区五马乐亦娱乐会所、全逸夫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与汪晓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郑晨义、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郑晨义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浙0304民初230号麻章豪、方学远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304民初2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被告- 麻章豪 方学远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304民初230号麻章豪、方学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与被告麻章豪、方学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2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麻章豪偿还原告本金199995.91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99995.9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69‰从2019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告方学远在最高限额2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梧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01-20 |
2 |
(2019)浙0304民初5816号翁恩瑞、朱晓清、陈明焕、徐晓美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304民初58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被告- 翁恩瑞 朱晓清 陈明焕 徐晓美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304民初5816号翁恩瑞、朱晓清、陈明焕、徐晓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与被告翁恩瑞、朱晓清、陈明焕、徐晓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581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翁恩瑞、朱晓清立即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9万元、期内利息13457.18元、复利629.61元及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203457.18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76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翁恩瑞、朱晓清立即偿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期内利息23232.3元、复利1199.28元及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323232.3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76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判令被告翁恩瑞、朱晓清立即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期内利息774.41元、复利39.98元及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10774.41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76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4、被告陈明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徐晓美在最高限额50万元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5日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梧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9-07-24 |
3 |
(2018)浙0304民初5785号颜定妹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304民初578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被告- 项益锋 郑红月 项春生 颜定妹 张松清 白笑连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304民初5785号颜定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与被告项益锋、郑红月、项春生、颜定妹、张松清、白笑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5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项益锋、郑红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借款本金36万元、期内利息20793.60元、复利810.62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与期内利息之和380793.6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55‰,从2017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项春生、颜定妹、张松清、白笑连分别在最高限额36万元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项春生、颜定妹、张松清、白笑连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项益锋、郑红月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024元,减半收取3512元,由被告项益锋、郑红月、项春生、颜定妹、张松清、白笑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10-15 |
4 |
(2018)浙0304民初4538号林艳、陈艳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304民初45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被告- 余海武 林艳 余海凡 陈艳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304民初4538号林艳(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7402164823)、陈艳(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8307232423):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与被告余海武、林艳、余海凡、陈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45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余海武、林艳归还借款本金299990元、期内利息23458.41元、复利1238.01元及逾期利息(以本息之和323448.4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690625‰从2018年5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余海凡、陈艳在最高限额30万元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26日14时1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梧田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员王晓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崇林、翁瑞育(替补人民陪审员洪春耕、许焕勤)组成合议庭。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8-08-07 |
5 |
(2018)浙0304民初3908号胡荣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304民初3908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被告- 胡荣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304民初3908号胡荣(公民身份号码:522423197510090424)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诉被告胡荣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390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等。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胡荣依据编号8531120150024721《个人保证借款合同》对郑晓勇于2015年9月25日向原告贷款的尚欠余额18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2日10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梧田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员王群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崇林、翁瑞育(替补人民陪审员洪春耕、叶素兰)组成合议庭。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8-07-09 |
6 |
(2017)浙0304民初1568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304民初15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被告- 胡建秀 戴其辉 王建兴 虞爱聪 收起
...
展开
|
胡建秀、戴其辉、王建兴、虞爱聪:
...
展开
|
2017-03-10 |
7 |
(2017)浙0304民初1569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浙0304民初15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被告- 李爱娟 王绍志 项荣芳 麻兴标 王通 收起
...
展开
|
李爱娟、王绍志、项荣芳、麻兴标、王通:
...
展开
|
2017-03-10 |
8 |
(2016)浙0304民初1933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304民初19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 被告- 陈林进 南建平 叶春江 魏园园 朱丽春 赵少兰 虞冠生 温州市汇通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陈林进、南建平、叶春江、魏园园、朱丽春、赵少兰、虞冠生、温州市汇通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垟支行与被告陈林进、南建平、叶春江、魏园园、朱丽春、赵少兰、虞冠生、温州市汇通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6-09-2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