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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配达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党柯路8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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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9民初7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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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14 2021-03-12
    2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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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1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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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07-28 2020-10-29
    3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长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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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105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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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06-17 2020-12-18
    4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海曙长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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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5民初342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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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9-11-28 2020-02-04
    5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义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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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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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义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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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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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永康市桑迪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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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永康市桑迪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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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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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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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长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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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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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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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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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5民初1863号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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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1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 何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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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863号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9031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何云芳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对原告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534649772020-08-0514:30:02:523联系人:陈文超、冯泺同(2020)粤0105民初1863号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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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4
    2

    (2020)粤0105民初1863号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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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1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 何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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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863号何云芳:本院受理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9031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何云芳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对原告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534729432020-08-1116:38:44:410联系人:陈文超、冯泺同(2020)粤0105民初1863号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何云芳: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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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8
    3

    (2020)粤0105民初1863号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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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1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 何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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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863号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款9031元,并以9031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第29法庭A6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2680922020-04-0713:20:57:483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2020)粤0105民初1863号杭州巴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云芳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临海市伟邦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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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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