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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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织里祺盛布行与汕头市龙正实业有限公司、郭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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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吴兴织里祺盛布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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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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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502民初6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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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502民初6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织里天鸿宇润纺织品有限公司 湖州华纺纺织品有限公司 吴兴织里宝润布行 吴兴织里祺盛布行 刘锡炎 被告- 郭鹏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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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502民初606、609、630、636、637号郭鹏伟:本院受理(2021)浙0502民初606、609、630、636、637号原告刘锡炎、湖州华纺纺织品有限公司、湖州织里天鸿宇润纺织品有限公司、吴兴织里祺盛布行、吴兴织里宝润布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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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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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246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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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24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吴兴织里祺盛布行 被告- 郭鹏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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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2465号郭鹏伟:本院受理(2020)浙0502民初2465号原告吴兴织里祺盛布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20年10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织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二Ο二Ο年七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莫法官电话:(0572)3798592邮政编号:313008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大港路(织里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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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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