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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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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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民终3001号 | 营业信托纠纷 |
上诉人-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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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1-05 |
2 |
郝丽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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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5民申10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郝丽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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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4-25 |
3 |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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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71民初53号 | 营业信托纠纷 |
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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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0-10-10 | 2021-09-26 |
4 |
曹丽荣、王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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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5民终17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曹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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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09-30 |
5 |
河北中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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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535执异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河北中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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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12-16 |
6 |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邢台万润丰轴承贸易有限公司、张明忠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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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535民初23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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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9-27 |
7 |
内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宗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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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535执127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当事人-内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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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6-11 | 2020-06-16 |
8 |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雷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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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535执恢36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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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06-24 |
9 |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宝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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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535民初23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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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6-12 |
10 |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田加利、刘子路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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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535民初25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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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9-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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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5民终1755号王光等诉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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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5民终17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王吉 王光 曹丽荣 韩辛凯 被上诉人-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孙秀林 张爱玲 张建设 韩立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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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孙秀林:本院受理上诉人曹丽荣、王光、韩辛凯、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王吉因与被上诉人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秀林、张爱玲、张建设、韩立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民终1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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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2 |
(2019)冀0535民初919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韩立人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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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535民初9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孙秀林 韩辛凯 曹丽荣 张爱玲 张建设 韩立人 王光 王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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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冀0535民初919号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孙秀林: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秀林、韩辛凯、曹丽荣、张爱玲、张建设、韩立人、王光、王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2019)冀0535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韩辛凯、曹丽荣、王光、王吉、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19)冀0535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承办法院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任延锋手机号码177033986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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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3 |
(2019)冀0535民初918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郝丽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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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535民初9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市飞客广告有限公司 重庆拓峰塑料有限公司 郝丽海 马现伟 刘邦强抵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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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冀0535民初918号邢台市飞客广告有限公司、重庆拓峰塑料有限公司、马现伟、刘邦强: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邢台市飞客广告有限公司、重庆拓峰塑料有限公司、郝丽海、马现伟、刘邦强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535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邢台市飞客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8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8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7‰,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郝丽海、马现伟、刘邦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偿还借款800万元本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邢台市飞客广告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三、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拓峰塑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15号附1-11号不动产【不动产证号为:渝(2017)九龙坡区不动产第000745506号】、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17号附22号不动产【不动产证号为:渝(2017)九龙坡区不动产第000745624号】、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17号附20号不动产【不动产证号为:渝(2017)九龙坡区不动产第000745722号】在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案件受理费67,800元,由邢台市飞客广告有限公司、被告重庆拓峰塑料有限公司、郝丽海、马现伟、刘邦强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承办法院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任延锋手机号码177033986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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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4 |
(2019)冀0535民初919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韩立人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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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535民初9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孙秀林 韩辛凯 曹丽荣 张爱玲 张建设 韩立人 王光 王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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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冀0535民初919号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孙秀林: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秀林、韩辛凯、曹丽荣、张爱玲、张建设、韩立人、王光、王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535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2000万元,并支利息(以借款20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8.7‰,自2016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二、十一被告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孙秀林、韩辛凯、曹丽荣、张爱玲、张建设、韩立人、王光、王吉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偿还借款2000万元本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三、驳回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300元,由十二被告紫润公司、四明升公司、四方公司、智康公司、孙秀林、韩辛凯、曹丽荣、张爱玲、张建设、韩立人、王光、王吉连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承办法院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任延锋手机号码177033986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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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5 |
(2019)冀0535民初918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郝丽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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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535民初9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拓峰塑料有限公司 邢台市飞客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郝丽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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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飞客广告有限公司,重庆拓峰塑料有限公司,郝丽海,马现伟,刘邦强:本院受理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郝丽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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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6 |
(2019)冀0535民初919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孙秀林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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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535民初9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孙秀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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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孙秀林,韩立人:本院受理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孙秀林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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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7 |
(2018)冀0535民初131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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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535民初1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同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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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河北同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李清、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张爱民、韩立人、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孙可通、崔玉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2018)冀0535民初131号民事判决。韩立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18)冀0535民初131号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韩立人对涉案债务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临西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立国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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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
8 |
(2018)冀0535民初131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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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535民初1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同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李清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张爱民 韩立人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孙可通 崔玉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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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河北同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李清、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张爱民、韩立人、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孙可通、崔玉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2018)冀0535民初131号民事判决。韩立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18)冀0535民初131号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韩立人对涉案债务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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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
9 |
(2018)冀0535民初131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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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535民初1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同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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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河北同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李清、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张爱民、韩立人、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孙可通、崔玉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535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西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立国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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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
10 |
(2018)冀0535民初131号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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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535民初1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同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李清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张爱民 韩立人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孙可通 崔玉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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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河北同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李清、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张爱民、韩立人、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孙可通、崔玉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535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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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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