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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宝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海洲街道海宁大道338号白领氏大厦20层H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9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9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郭娟梅等高峰、高忠林、浙江天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481执1114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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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1-09-13 2021-09-16
    2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高峰等郭娟梅、高忠林、中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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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481执1113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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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1-09-13 2021-09-16
    3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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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481执2995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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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1-03-08 2021-03-30
    4

    严哲、周玉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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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481执恢11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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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0-12-29
    5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优之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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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481执2792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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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11-02 2021-01-04
    6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峰、高忠林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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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481民初5062号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高峰
    高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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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10-14 2020-12-15
    7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天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忠林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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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481民初5060号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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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10-14 2020-12-15
    8

    海宁市大唐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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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481执异4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海宁市大唐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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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09-08 2020-12-15
    9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福益工业用丝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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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481执1179号之一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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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09-08 2020-12-11
    10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奇、顾益琼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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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481民初323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陈奇
    顾益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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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0-07-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5)嘉海商初字第22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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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嘉海商初字第22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金瑞汽配有限公司 张建初 海宁巨邦五金有限公司 海宁市三里港金属配件厂 张益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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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金瑞汽配有限公司、张建初、海宁巨邦五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金瑞汽配有限公司、张建初、海宁巨邦五金有限公司、海宁市三里港金属配件厂、张益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嘉海商初字第22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一、被告嘉兴金瑞汽配有限公司、张建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并支付利息25050.45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11月4日止,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27002元。二、被告海宁巨邦五金有限公司、海宁市三里港金属配件厂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被告张益培对被告海宁市三里港金属配件厂清偿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连带责任。被告海宁巨邦五金有限公司、海宁市三里港金属配件厂、张益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嘉兴金瑞汽配有限公司追偿。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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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31
    2

    (2015)嘉海商初字第14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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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嘉海商初字第14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庄裴峰 江英 陈育琳 海宁黛娜服饰有限公司 海宁市非凡风尚时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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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文骏: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庄裴峰、江英、陈育琳、海宁黛娜服饰有限公司、海宁市非凡风尚时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庄裴峰、应文骏、江英、陈育琳共同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700元(暂计)、律师代理费11135元,被告海宁黛娜服饰有限公司、海宁市非凡风尚时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5年12月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13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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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2
    3

    (2015)嘉海商初字第14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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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嘉海商初字第143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庄裴峰 江英 陈育琳 海宁黛娜服饰有限公司 海宁市非凡风尚时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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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文骏: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庄裴峰、江英、陈育琳、海宁黛娜服饰有限公司、海宁市非凡风尚时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江英、应文骏、庄裴峰、陈育琳共同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5843.69元(暂计)、律师代理费11292元,被告海宁黛娜服饰有限公司、海宁市非凡风尚时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5年12月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13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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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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