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6)粤1972执10016号房产证作废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执100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东莞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执10016号之三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建华、东莞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需拍卖被执行人陈建华名下的东莞市厚街镇三屯村三屯富怡花园16栋1202的房屋(房产证号为1600838545)。为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限上述房地产权证原件持有人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件交本院厚街人民法庭(联系人:陈天文,联系电话:0769-89889022、89889078、13612684498),逾期拒不交出的,该证依法作废处理。 收起
...
展开
|
2017-08-17 |
2 |
(2016)粤1972执10016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陈建华)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执100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东莞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执10016号陈建华: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建华、东莞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穗仲莞案字第4853号裁决书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接受指定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贷款本金687005.83元及利息17981.93元(暂计至2016年7月27日)、仲裁费10738元、执行费9557元,合计725282.76元),并依法向本院申报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7-05-0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