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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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综执罚字〔2020〕第0204022008070018号 | 上城区城市管理局 |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于2020年7月13日在上城区三多路国成建设工地西侧人行道上设置围栏施工作业,至当日9时20分案发,现场有钢管和彩钢板等物品,经测量占用人行道长16.9米、宽1.1米,面积为18.59平方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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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详情 |
2 | 上综执罚字〔2019〕第0204021907120012号 | 上城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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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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