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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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琼与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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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100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程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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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1-01-26 |
2 |
梁美碧与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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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10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梁美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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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1-01-26 |
3 |
李应连与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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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41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李应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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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0-09 | 2020-11-24 |
4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鸿联包装印刷厂、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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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14196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鸿联包装印刷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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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7-23 | 2019-11-30 |
5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鸿联包装印刷厂与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家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五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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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14196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鸿联包装印刷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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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7-23 | 2019-11-30 |
6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鸿联包装印刷厂、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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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1419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鸿联包装印刷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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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7-10 | 2019-11-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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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606民初1410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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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100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程琼 被告- 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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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琼与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1410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程琼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的劳务报酬6616.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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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
2 |
(2020)粤0606民初141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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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10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梁美碧 被告- 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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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美碧与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1410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梁美碧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的劳务报酬5676.1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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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
3 |
(2020)粤0606民初1441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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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41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应连 被告- 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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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告李应连诉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6民初1441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日内向原告李应连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劳务报酬6104.54元;二、被告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李应连已预交),由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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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
4 |
(2020)粤0606民初14100、141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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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程琼 梁美碧 被告- 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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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告程琼、梁美碧诉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开庭传票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本案原定于2020年10月8日开庭,现开庭时间变更为2020年10月9日下午15:00于本院北滘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七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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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
5 |
(2020)粤0606民初1410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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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100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程琼 被告- 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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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告程琼诉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14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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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6 |
(2020)粤0606民初1441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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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41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公民身份号码X。委托 梁刚培 住四川省通江县铁佛镇吴松村社 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新业一路号号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法定代表人 何玉 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法定代表人 芮彬李应连 年月日出生 李应连 汉族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号A栋室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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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应连,女,196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铁佛镇吴松村1社,公民身份号码51302519650925460X。诉讼委托代理人:梁刚培,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新业一路21号23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94505754A。法定代表人:何玉被告: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4472101B。法定代表人:芮彬原告李应连与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小额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小额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付小燕人民陪审员杜建彬人民陪审员冯伟锐二○二○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胡大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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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
7 |
(2020)粤0606民初1441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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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41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应连 被告- 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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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应连与被告佛山湘鄂情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家家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144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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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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