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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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琛水、广西能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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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陈琛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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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陈琛水、广西能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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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琛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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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庞继业与严俊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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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庞继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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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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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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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5民初445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庞继业 当事人- 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能汇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严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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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庞继业与被告严俊、第三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能汇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5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峻原持有的第三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因转让所得的款项47822.91元归原告庞继业所有,第三人广西万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该笔47822.91元支付给原告庞继业。案件受理费972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322元,由被告严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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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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