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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岸图升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83号第4层自编S15房(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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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终8098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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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9-18 2018-09-28
    2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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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终8645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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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6-11 2018-07-15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民终8098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 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被上诉人-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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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0
    2 (2018)粤01民终8645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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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8
    3 (2017)粤0105民初3239号 居间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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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0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3民初6818号原告卓莉与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郭泽贤、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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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68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卓莉 被告- 林穗莹 张葆琼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罗杰明 郭泽贤 岑旺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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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6818号郭泽贤、林穗莹、岑旺卿、罗杰明、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告卓莉与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郭泽贤、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告:郭泽贤,男,199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西丽南路228号华侨城7号一梯802房;林穗莹,女,197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65号102房;岑旺卿,女,196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东山区东湖西路72号1608房;罗杰明,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繁华路北丽园二街十一座二楼601房;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118号四层自编之一03。)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681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1、确认原告卓莉与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日签订的《We公馆物业租赁合同》无效;2、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卓莉返还租赁款70212.62元及支付利息(以70212.6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5月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卓莉返还专项维修资金3595元及支付利息(以359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5月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4、被告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卓莉返还购房优惠服务费1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5月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5、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被告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驳回原告卓莉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03元,保全费1073元,由原告卓莉负担1416元,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共同负担2560元,被告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对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在30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539634102021-06-1517:19:45:0(2020)粤0113民初6818号原告卓莉与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郭泽贤、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判决,原告,被告,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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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1
    2

    (2020)粤0113民初5536号原告慕容嘉颖诉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邓峰建筑装饰工程部、北京宏岸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邓建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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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553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慕容嘉颖 当事人-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被告- 岑旺卿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罗杰明 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葆琼 林穗莹 邓建峰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邓峰建筑装饰工程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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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5536号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本院受理原告慕容嘉颖诉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邓峰建筑装饰工程部、北京宏岸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邓建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118号四层自编之一03;林穗莹,女,197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65号102房;罗杰明,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繁华路北丽园二街十一座二梯601房;岑旺卿,女,196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72号1608房)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一、请求改判(1、重新确认被上诉人慕容嘉颖与上诉人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的效力;2、如《物业租赁合同》无效的,按照上诉人、被上诉人慕容嘉颖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过错比例判决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应承担的返还租金的金额;3、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慕容嘉颖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慕容嘉颖承担。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葆琼请求:一、请求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慕容嘉颖对上诉人张葆琼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慕容嘉颖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把案件报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六日539137682021-05-0617:10:58:519(2020)粤0113民初5536号原告慕容嘉颖诉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邓峰建筑装饰工程部、北京宏岸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邓建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慕容嘉,上诉人,被上诉人,送达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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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6
    3

    (2020)粤0113民初6818号原告卓莉与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郭泽贤、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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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68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卓莉 被告- 岑旺卿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罗杰明 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张葆琼 林穗莹 郭泽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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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6818号郭泽贤、林穗莹、岑旺卿、罗杰明、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告卓莉与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郭泽贤、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广州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葆琼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葆琼请求如下:1、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严荣昌对上诉人张葆琼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严荣昌承担。广州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如下:1、请求改判(1、重新确认被上诉人严荣昌与上诉人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We公馆物业租赁合同能》的效力:2、如《We公馆物业租赁合同》无效的,按照上诉人、被上诉人严荣昌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过错比例判决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应承担的返还租金的金额;3、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538430052021-03-2217:01:42:504(2020)粤0113民初6818号原告卓莉与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郭泽贤、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上诉人,广州,张葆琼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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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4

    (2020)粤0113民初6817号原告卓莉与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郭泽贤、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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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681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卓莉 被告- 岑旺卿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罗杰明 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张葆琼 林穗莹 郭泽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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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6817号郭泽贤、林穗莹、岑旺卿、罗杰明、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告卓莉与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郭泽贤、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告:郭泽贤,男,199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西丽南路228号华侨城7号一梯802房;林穗莹,女,197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65号102房;岑旺卿,女,196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东山区东湖西路72号1608房;罗杰明,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繁华路北丽园二街十一座二楼601房;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118号四层自编之一03。)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681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1、确认原告卓莉与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日签订的《We公馆物业租赁合同》无效;2、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卓莉返还租赁款70212.62元及支付利息(以70212.6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5月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卓莉返还专项维修资金3595元及支付利息(以359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5月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4、被告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卓莉返还购房优惠服务费1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5月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5、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被告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驳回原告卓莉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03元,保全费1073元,由原告卓莉负担1416元,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共同负担2560元,被告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对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在30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538430042021-03-2217:01:39:327(2020)粤0113民初6817号原告卓莉与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郭泽贤、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判决,原告,被告,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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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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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5536号原告慕容嘉颖诉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邓峰建筑装饰工程部、北京宏岸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邓建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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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553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慕容嘉颖 当事人-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被告- 岑旺卿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北京宏岸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罗杰明 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葆琼 林穗莹 邓建峰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邓峰建筑装饰工程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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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5536号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原告慕容嘉颖诉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邓峰建筑装饰工程部、北京宏岸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邓建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118号四层自编之一03。法定代表人:代建功;林穗莹,女,197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65号102房;罗杰明,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繁华路北丽园二街十一座二楼601房;岑旺卿,女,196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东山区东湖西路72号1608房)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553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确认慕容嘉颖与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无效;二、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慕容嘉颖返还款项73595元及支付利息(以7359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4月2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慕容嘉颖返还购房优惠服务费1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4月2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对本判决第二、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慕容嘉颖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85元,保全费1063元,由慕容嘉颖负担1344元,由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负担2280元,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2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三月十六日538375462021-03-1816:57:43:198(2020)粤0113民初5536号原告慕容嘉颖诉被告广州鑫龙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邓峰建筑装饰工程部、北京宏岸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林穗莹、罗杰明、岑旺卿、张葆琼、邓建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判决,慕容嘉,广州,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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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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