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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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丽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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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1361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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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6-30 |
| 2 |
李丽华与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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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1179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李丽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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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6-15 |
| 3 |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黄芦芦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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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7148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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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12-23 |
| 4 |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开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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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30293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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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9 | 2020-09-22 |
| 5 |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开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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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30293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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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9-22 |
| 6 |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芬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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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1353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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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5-08 | 2020-09-30 |
| 7 |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黄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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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36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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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20-03-26 |
| 8 |
深圳市粤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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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376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粤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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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3-26 | 2019-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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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粤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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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15740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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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18 | 2018-12-29 |
| 10 |
深圳市全球牛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黄静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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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执38728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全球牛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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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11-09 | 2019-01-22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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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粤0307执1363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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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1363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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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13635号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368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执136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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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 2 |
(2019)粤03民终30293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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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3029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球牛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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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30293号深圳市全球牛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斯里红茶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开一、王国华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全球牛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斯里红茶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因你两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两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2020年6月1日9点4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黎康养、审判员李东慧、审判员陈俊松;书记员:钟文俊。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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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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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30293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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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3029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球牛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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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30293号深圳市全球牛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斯里红茶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开一、王国华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全球牛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斯里红茶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因你两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两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2020年3月2日9点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黎康养、审判员李东慧、审判员陈俊松;书记员:赖汉贞。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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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 4 |
(2019)粤0307民初368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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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36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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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3683号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判决书一、确认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起订的《V5龙岗商铺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30日解除;二、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人民币67275元;三、被告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39780元;四、被告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人民币6016.5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7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796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人民币2469元,由被告承担人民币232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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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
| 5 |
(2019)粤0307民初368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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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36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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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3683号黄茂: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判决书一、确认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起订的《V5龙岗商铺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30日解除;二、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人民币67275元;三、被告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39780元;四、被告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人民币6016.5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7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796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人民币2469元,由被告承担人民币232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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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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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民初128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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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民初12868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斯里红茶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球牛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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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5民初12868号深圳市全球牛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开一诉被告深圳市全球牛餐饮连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斯里红茶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国华、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开一,被告王国华均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5民初12868号民事判决书及各方当事人递交的上诉状。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名为“住建局忽悠了一名癌症患者的救命钱”的网贴;二、被告王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开一书面致歉;三、被告王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证费628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王开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56.3元,由被告王国华负担1656.3元。两原告上诉请求为:1、改判四被上诉人向两上诉人赔偿损失10万元;2、改判四被上诉人向两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因合理维权产生的律师费5万元;3、由四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被告王国华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于2019年8月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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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
| 7 |
(2019)粤0307民初368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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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36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黄茂 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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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3683号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茂、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3683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诚信诉讼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领取法律文书通知书、龙岗法院网格化送达告知书、送达回证(网格化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日9时30分在坪地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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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
| 8 |
(2019)粤0307民初368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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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36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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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3683号黄茂: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主力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茂、深圳紫藤艺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3683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传票、委托送达函、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诚信诉讼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委托送达)、领取法律文书通知书、龙岗法院网格化送达告知书、送达回证(网格化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日9时30分在坪地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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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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