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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俊泰

    深圳市俊泰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建新路8号1号楼SP-13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俊泰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乐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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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俊泰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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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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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7民初1368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俊泰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陈礼群罗桂兰 被告- 陈礼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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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7民初13688号 陈礼群: 原告深圳市俊泰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礼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1368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4月21日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并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商铺;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2月1日起暂计至2022年4月30日的租金231992.25元、2021年10月1日起暂计至2022年4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50305.92元、2021年10月1日起暂计至2022年4月30日的推广费37427.6元。3、请求判令被告按每月租金48718.37元、每月物业管理费7186.56元、每月推广费5346.8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从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46398.45元。5、请求判令被告自2021年10月起,以每月欠缴费用为基数从每月6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4月30日为149526.14元,应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以上欠费暂计共515650.36元,具体详见欠费明细表。6、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8月05日09时30分在坪地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罗桂兰 电话:0755-84658561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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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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