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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明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路111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9

    法律诉讼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金益华、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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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金益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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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文国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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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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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涂剑平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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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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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文国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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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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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涂剑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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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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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文国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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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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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文国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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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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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涂剑平、江海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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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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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胡莉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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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申请人-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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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莉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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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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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赣0103执181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熊惠明 支明根 金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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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通知书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7-12-1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涂相见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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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04财保75号 -

    原告-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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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相见:本院受理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赣0104财保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涂相见的银行存款6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资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4财保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谢晓敏联系电话:0791-8521379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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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2

    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涂相见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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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04民初225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涂相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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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相见:本院受理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4民初2257号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联系人:官礼芳联系电话:0791-85232935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611室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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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3

    原告金益华诉被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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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04民初224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金益华 当事人- 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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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金益华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4民初2249号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联系人:官礼芳联系电话:0791-85232935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611室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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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4

    原告龙晓勤诉被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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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04民初225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龙晓勤 当事人- 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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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赣0104民初2250号原告龙晓勤诉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彭芳芳联系电话:0791-85236587/0791-85200355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刑事庭604/612室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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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5

    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国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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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4财保37号 -

    原告-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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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国:本院受理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赣0104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李文国名下5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资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4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谢晓敏联系电话:0791-8521379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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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1
    6

    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胡莉莉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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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4财保38号 -

    原告-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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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莉莉:本院受理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赣0104财保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胡莉莉名下1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资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4财保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联系人:谢晓敏联系电话:0791-8521379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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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6
    7

    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恩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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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4民初14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胡恩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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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恩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判决:被告胡恩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6075.21元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6075.21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0元,共计1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胡恩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4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六月九日联系人:万超联系电话:0791-85232982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副楼201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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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9
    8

    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涂剑平、江海、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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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4民初43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涂剑平 江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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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剑平、江海: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涂剑平、江海、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2020)赣0104民初4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二0二0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魏荣平书记员:熊旻联系电话:0791-8523197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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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8
    9

    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涂剑平、江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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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4财保1号 -

    原告-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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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剑平、江海:本院受理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赣010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涂剑平、江海名下73.8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资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联系人:谢晓敏联系电话:0791-8521379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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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10

    原告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涂剑平、江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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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4财保1号 -

    原告-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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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剑平、江海:本院受理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赣010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涂剑平、江海名下73.8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资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联系人:谢晓敏联系电话:0791-8521379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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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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