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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新世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温岭市大溪镇方山大道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温)文罚字〔2020〕第16号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文罚字〔2020〕第16号当事人:温岭市新世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鸿峰经营地址:温岭市大溪镇方山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7352427059娱乐经营许可证号:温文娱3310810522020年11月9日20时15分,本局执法人员亮证依法对位于温岭市大溪镇方山大道1号的温岭市新世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处于对外营业中,在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按规定建立、记录填写《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发了(温)文改字〔2020〕第1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0年11月10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于11月16日调查终结。经过上述一系列的调查取证,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违法事实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要有以下证据为证: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实执法人员在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正处于亮证经营中,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营业日志》、且《从业人员名簿》未按要求及时登记的事实。2、行政案件证据3张,于2020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执法检查时所拍摄,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张碧绿于2020年11月11日到温岭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时签字确认。证实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当事人正处于亮证经营中,无法提供《营业日志》,《从业人员名簿》最近登记入职时间为2018年10月的事实。3、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实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违法行为的事实。4、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证实执法人员依法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的事实。5、委托代理人张碧绿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于2020年11月9日未能提供《营业日志》给本局执法人员的原因是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和未及时如实填写《从业人员名簿》的事实。6、张碧绿身份证复印件和投资人许鸿峰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实张碧绿、许鸿峰的身份情况。7、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实当事人是经工商注册登记、具有娱乐场所经营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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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3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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