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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力

    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S358省道大板地工业区B栋三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飞健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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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飞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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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东莞市飞健实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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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飞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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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1972民初1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飞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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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5-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1972执8892号送达限制消费令(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沙哈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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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889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飞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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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8892号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沙哈里: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飞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限制消费令》,依法限制你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方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方送达《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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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6
    2

    (2018)粤1972民初146号案件判决公告(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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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飞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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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46号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飞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及送达回证。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飞健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7月至8月的电费66834元、2017年6月至8月的水费7464元、2017年6月至8月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费4207元、2017年7月至8月的保安费8000元及厂长工资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2元,由被告东莞声力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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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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