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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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其超与邓志兵、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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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1081民初1773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凌其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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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7-26 |
2 |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某、广某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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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保8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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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4-17 | 2020-09-24 |
3 |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溪市成胜环氧树脂工业地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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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35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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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0-08-11 |
4 |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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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77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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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9-04 | 2018-12-10 |
5 |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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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91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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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2-26 | 2018-05-28 |
6 |
申请人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固耐特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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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91执58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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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6-09-19 | 2016-09-19 |
7 |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纳路特科技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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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13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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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6-08-30 | 2018-12-30 |
8 |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纳路特科技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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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13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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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6-08-30 | 2016-11-15 |
9 |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固耐特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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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91民初38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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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6-07-18 | 2016-10-01 |
10 |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纳路特科技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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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13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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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6-01-05 | 2018-12-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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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1972民初91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王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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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3-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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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送达(2018)粤1972执7771号《限制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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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77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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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7771号王斐: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限制消费令》,依法限制你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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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
2 |
(2018)粤1972执7771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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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77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王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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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7771号被执行人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粤1972民初91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支付本金5000元,承担执行费1144元及执行费50元,合计6177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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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
3 |
(2017)粤1972民初9104号之一判决公告[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公民身份号码为370202197706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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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91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王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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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9104号之一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公民身份号码为3702021977062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1972民初9104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80元及违约金5000元;二、在被告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由被告王斐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受理费1177元,由被告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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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1 |
4 |
(2017)粤1972民初9104号公告送达应诉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公民身份号码为370202197706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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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91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王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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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9104号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斯博锐高分子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斐(公民身份号码为3702021977062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17)粤1972民初910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50080元及违约金5000元;2.被告王斐对被告青岛鑫源弘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11日9时15分在大岭山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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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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