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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市全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桐乡市屠甸镇前进路1136号1幢、2幢、3幢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运政罚〔2022〕521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3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3.0监管平台工单异常显示照片比对异常,发现桐乡市全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违法。2022年1月4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1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祝圆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异常工单复印件、培训记录复印件、培训过程照片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处罚系统历史违章记录查询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全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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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 详情
    2 湖运政罚〔2021〕03590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1日20时1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练市镇市南大道路段对浙FJ919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毛德友,车辆所有人是桐乡市全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9月15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钱寅飚、吴坤松承办此案。2021年9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毛德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复印件、现场笔录、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全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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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5 详情
    3 嘉运政罚〔2021〕52258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0日8时57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核查举报投诉,发现桐乡市全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违法。8月12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祝圆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投诉举报交办单原件、培训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培训过程照片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经处罚系统查询,桐乡市全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于2021年6月22日被桐乡市交通运输局立案处理。本次违法行为为本年度第二次被查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全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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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详情
    4 嘉运政罚〔2021〕52179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1日10时37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桐乡市全通驾校进行了检查,发现桐乡市全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违法。6月22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祝圆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记录复印件、培训过程照片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全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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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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