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五龙

    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5号一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12执19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0-12-31
    2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85民初55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04-08 2020-05-29
    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支公司、赵彩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民终3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18 2020-03-31
    4

    赵彩浓、张鹏展等与王任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26民初63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张鹏展
    张鹏程
    赵彩浓
    收起

    ... 展开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9-12-04 2020-03-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向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85民初55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85民初5503号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5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一、被告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644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4670元(计算至2019年8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6442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7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11.37元,合计2589.37元,由被告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二O年五月八日联系人:程睿联系电话:0571-61072774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90468262020-05-0817:16:51:940关于向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2248301送达公告送达公告http://fy.lanews.com.cn/content/2020-05/08/content_9046826.htmnull1/enpproperty--> 收起

    ... 展开
    2020-05-08
    2

    关于向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85民初55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85民初5503号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428元;二、判令被告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暂计14709元(以未付款项为技术,按每日万分之三,从2017年7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8月10日计2年31天,实际需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三、判令浙江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其中59628元待付货款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2019年11月27日联系人:程睿电话:0571-61072774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89798892019-11-2716:13:27:0关于向浙江五龙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2248301送达公告送达公告http://fy.lanews.com.cn/content/2019-11/27/content_8979889.htmnull1/enpproperty--> 收起

    ... 展开
    2019-11-2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