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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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琼0271民初29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张连生 周文波 周士豪 刘丽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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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G42G43中缝 | 2020-01-14 |
2 | (2018)琼0271民初29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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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 2018-08-19 |
3 | (2018)琼0271民初22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冀红 尹能 汤先忠 刘秋红 李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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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G43 | 2018-07-31 |
4 | (2018)琼0271民初450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周于淼 周世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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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G91 | 2018-07-05 |
5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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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 2018-06-21 |
6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张连生 周文波 周士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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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G63 | 2018-06-21 |
7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贾永信 徐文俊 任佰明 任福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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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G53 | 2018-06-14 |
8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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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 2018-06-14 |
9 | (2017)琼0271民初64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海岩 刘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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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 2018-03-22 |
10 | (2017)琼0271民初64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海岩 刘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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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G29 | 2018-03-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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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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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271民初148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行者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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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1483号之一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文、北京行者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期间,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行者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271民初14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北京行者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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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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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271民初1483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张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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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1483号之二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271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截至2020年8月27日的借款本金785000元;二、被告张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以78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3‰标准,自2020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三、确认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张文名下的位于五指山市沿河东路10号(圣河湾)D幢1103房[琼(2018)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442号]、五指山市沿河东路10号(圣河湾)D幢1105房[琼(2018)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918号]、五指山市沿河东路10号(圣河湾)D幢1113房[琼(2018)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919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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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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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271民初105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周士豪 周文波 张连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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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561号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连生、周士豪、周文波、刘丽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0)琼0271民初10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连生、周文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以7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2月19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士豪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刘丽会对被告周文波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张连生、周文波、周士豪、刘丽会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271民初1056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期限为60天,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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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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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271民初105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周士豪 周文波 张连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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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561号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连生、周士豪、周文波、刘丽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判决。被告刘丽会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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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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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271民初1056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周士豪 周文波 张连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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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562号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连生、周士豪、周文波、刘丽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0)琼0271民初10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连生、周文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2月10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士豪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刘丽会对被告周文波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张连生、周文波、周士豪、刘丽会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271民初1056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期限为60天,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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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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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271民初1795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中商联合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谢鹏 谢香林 万宁南鹏旅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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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17952号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万宁南鹏旅业有限公司、中商联合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陈金财、陈素华、陈永林、周丹凤、谢鹏、谢香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决万宁南鹏旅业有限公司偿还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2、判决万宁南鹏旅业有限公司、中商联合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陈金财、陈素华、陈永林、周丹凤、谢鹏、谢香林支付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6月4日起至所有借款本金归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2.83‰计算的利息;3、判决中商联合泰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陈金财、陈素华、陈永林、周丹凤、谢鹏、谢香林根据《借款保证担保合同》为万宁南鹏旅业有限公司向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被告万宁南鹏旅业有限公司、谢鹏、谢香林现住址不详,现依法向被告万宁南鹏旅业有限公司、谢鹏、谢香林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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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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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271民初148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行者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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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1483号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文、北京行者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张文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78.5万元整;2、请求判决张文支付原告自2020年8月27日至所有借款本金归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2.83%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27日利息为100715.5元整,实际应计至偿还本金完毕之日止);3、请求判决对抵押物在债权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决北京行者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张文向原告的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偿还责任;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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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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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271民初1056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周文波 周士豪 张连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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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562号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连生、周士豪、周文波、刘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原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32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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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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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271民初1056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周文波 周士豪 张连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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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561号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连生、周士豪、周文波、刘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原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32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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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10 |
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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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271民初1056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周文波 周士豪 张连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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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0561号原告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连生、周士豪、周文波、刘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原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32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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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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