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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芙蓉三东大道25号第209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胡彪、胡海艳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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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民辖终18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胡彪
    胡海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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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20 2020-09-10
    2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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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再214-2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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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0-09-27
    3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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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终378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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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3-14 2021-01-03
    4

    胡彪、胡海艳等与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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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湘11民初388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胡彪
    胡海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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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24 2020-10-05
    5

    (2019)湘11执保20号保全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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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湘11执保20号 股权转让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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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25 2019-09-30
    6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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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73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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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16 2019-09-27
    7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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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73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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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16 2019-09-27
    8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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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77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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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06 2019-05-23
    9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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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辖终216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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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28 2019-05-09
    10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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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辖终215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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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28 2019-05-09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04民初201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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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8-23
    2 (2018)粤0104民初201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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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8-2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胡河东诉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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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胡河东 当事人-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义鹏 陈桂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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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陈桂云、蒋婷章:原告胡河东诉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胡河东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判项,依法改判解除胡河东与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签订的《重组协议》,撤销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韩义鹏之间转让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行为,将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返还给胡河东,并将该55%股权变更登记到胡河东名下;2.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改判为以49556873.89元为基数按24%年利率自2016年2月7日至被告付清股权转让款时或将股权返还给胡河东时止计算违约支付给胡河东;3.一、二审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改判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向胡河东支付欠付股权转让款11046273.89元对应的违约金(以11046273.89元为本金,从2016年2月8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2.上诉费由胡河东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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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7
    2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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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795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相携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珠海华盛隆实业有限公司 陈桂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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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795号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湖南相携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相携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珠海华盛隆实业有限公司、陈桂云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795号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须知、诚信诉讼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起诉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偿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兑付债务本金人民币110240000元及应付罚息6220015元(该罚息暂计至2019年1月10日),本息合计人民币116460015元;二、判令被告三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兑付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对被告三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上述十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等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律师费、证据保全费用等其他费用待确定后另行起诉主张。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六十四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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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3

    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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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胡河东 当事人-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义鹏 陈桂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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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陈桂云、蒋婷章: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河东支付欠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的违约金(以3000万元为本金,从2016年2月8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胡河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3550元,由原告胡河东负担872828元,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负担5072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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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6
    4

    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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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胡河东 被告-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义鹏 陈桂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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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陈桂云、蒋婷章:本院受理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第三人蒋婷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0年6月24日09:00—11:00在第17法庭(新大楼西区负一楼)开庭。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785号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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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0
    5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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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南相携商贸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珠海华盛隆实业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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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民申463-465号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湖南相携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桂云:再审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申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相携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珠海华盛隆实业有限公司、陈桂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民申463-465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湖南相携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桂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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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1
    6

    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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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胡河东 当事人-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义鹏 陈桂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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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蒋婷章:本院受理原告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785号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如下:蒋婷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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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23
    7

    原告蒋婷章、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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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胡河东 蒋婷章 当事人-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义鹏 陈桂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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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蒋婷章、陈桂云:本院受理原告蒋婷章、胡河东与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7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婷章撤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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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22
    8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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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327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相携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珠海华盛隆实业有限公司 陈桂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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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327号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桂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相携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珠海华盛隆实业有限公司、陈桂云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现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初3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初3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令一审进行实体审理;2、本案受理费用、保全费用由十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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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0
    9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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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327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相携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珠海华盛隆实业有限公司 陈桂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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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327号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桂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广东铁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江华神州瑶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相携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珠海华盛隆实业有限公司、陈桂云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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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2
    10

    原告蒋婷章、胡河东诉被告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桂云、韩义鹏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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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蒋婷章 胡河东 被告- 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 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桂云 韩义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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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785号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桂云、韩义鹏:原告蒋婷章、胡河东诉被告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桂云、韩义鹏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胡河东向本院起诉请求:1.解除原告与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签订的《重组协议》;2.确认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韩义鹏之间关于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效;3.判令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韩义鹏共同返还原告持有的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的股权,并将该5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胡河东名下;4.确认被告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转让湘(2016)江华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证第000848号、江国用(2013)第1573号、江国用(2013)第1574号、江国用(2013)第1575号、江国用(2014)第08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事行为无效,并判决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土地给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判令被告恒天德控股有限公司、一品清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华碧桂园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州市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义鹏、陈桂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6.判令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5日9:00在本院第四十七法庭进行证据交换,2020年1月9日9:00在本院第四十七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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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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