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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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0278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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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027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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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0278号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0278号],原告请求令:一、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3504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共计2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具体的诉请详见起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30日14时15分,并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A603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448732021-09-0815:33:14:0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2021)粤0105民初20278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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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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