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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萍钢实业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89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9
    • 法院公告 9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3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九江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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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执恢7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九江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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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1-12
    2

    原告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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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13144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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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3-12
    3

    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与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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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1314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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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1-03-12
    4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李铁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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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民申1685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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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04
    5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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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13执恢183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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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10
    6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尹莹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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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执200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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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1-18
    7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汤强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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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执199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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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6 2020-11-18
    8

    江西盛宏律师事务所与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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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101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盛宏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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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11 2020-11-24
    9

    赖雪梅与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芦溪县华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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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23民初975号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赖雪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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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0-09-07 2020-10-28
    10

    湖南微科物流有限公司与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化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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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82民初522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湖南微科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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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07-09

    法院公告9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苏1282民初522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湖南微科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化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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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靖江市人民法院 G47 2020-07-02
    2 (2019)苏1282民初522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湖南微科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化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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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靖江市人民法院 G109G112中缝 2020-01-23
    3 (2016)赣01民初37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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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状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01
    4 (2016)赣01民初37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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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02
    5 (2015)洪中执字第192-3号 -

    原告-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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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G14 2017-09-16
    6 (2016)赣0302民初2077号 -

    原告- 河南省西保冶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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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30 2017-06-22
    7 (2016)鄂民初1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被告- 武汉天科煤化有限公司 钮耀坤 许伟莉 湖北天科矿业有限公司 钮一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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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G46 2017-03-26
    8 - 申请公示催告

    原告- 河南省西保冶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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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灵川县人民法院 G93 2017-03-16
    9 (2015)洪中执字第192-3号 -

    原告-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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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G11 2016-11-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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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民初1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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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赣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不得追加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40659.12元,由被告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659.12元【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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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8
    2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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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民初1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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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19)赣01民初1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夏竟宇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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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2
    3

    上诉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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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民终35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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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民终357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659.12元予以退回)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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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0
    4

    上诉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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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民终35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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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民终35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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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8
    5

    原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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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民初37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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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16)赣01民初3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王晶晶收,电话0791-88162610。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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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2
    6

    原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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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赣01民初37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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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博物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赣0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541.44元,由原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账号:315201040001442-3,收款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时请务必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王晶晶收,电话0791-8816261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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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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