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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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范志文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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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厦门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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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厦门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陕西安康高新铂源商贸有限公司、范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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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厦门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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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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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陕西安康高新铂源商贸有限公司、范志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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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03民初89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厦门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安康高新铂源商贸有限公司 范志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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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陕西安康高新铂源商贸有限公司、范志文: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安康高新铂源商贸有限公司、范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03民初8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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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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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陕西安康高新铂源商贸有限公司、范志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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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厦门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安康高新铂源商贸有限公司 范志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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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陕西安康高新铂源商贸有限公司、范志文: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安康高新铂源商贸有限公司、范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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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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